法律文件

合作協議條款

最後更新:2026年4月 | Immersiveland Limited

⚠️ 本頁所載為標準條款範本,僅供參考。正式合作協議須另行以書面形式簽署,並以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為準。

介紹佣金合作協議(標準範本)

本協議由 Immersiveland Limited(「本公司」)與合作夥伴(「介紹人」)訂立,就介紹佣金安排訂定以下條款。

第一條:佣金結構

介紹人成功介紹新客戶完成 IMROOM 場地預訂後,可獲得以下佣金:

• 直接介紹(第一層):被介紹人實際消費金額的 5%

• 間接介紹(第二層):被介紹人再介紹的客戶消費金額的 2%

• 三層介紹(第三層):第二層再介紹的客戶消費金額的 1%

佣金計算以被介紹人實際完成並付款的預訂金額為基準,不包括退款或取消的預訂。

第二條:佣金資格條件

介紹人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獲得佣金:

• 介紹人本身須為 IMROOM 的 RESONANT 級別或以上的有效會員(累計儲值 HK$3,000 或以上)

• 被介紹人須為新客戶,且透過介紹人的專屬推薦碼完成登記

• 被介紹人須完成實際場地預訂並完成付款

• 本公司保留核實佣金資格的最終決定權

第三條:佣金發放

• 佣金將在被介紹人完成預訂後的下一個月結算

• 佣金以 ICOS 積分或現金形式發放(視乎雙方協議)

• 最低提款金額為 HK$500,低於此金額將累積至下月

• 介紹人須提供有效的收款帳戶資料

• 佣金收入屬介紹人的個人收入,介紹人須自行負責申報相關稅務

第四條:禁止行為

介紹人不得從事以下行為,否則本公司有權終止合作並追回已發放的佣金:

• 以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推廣本公司服務

• 向被介紹人承諾任何本公司未授權的優惠或保證

• 以任何方式要求被介紹人支付任何入會費、激活費或參與費

• 以「投資」、「被動收入保證」等字眼描述本佣金計劃

• 向被介紹人施加不當壓力或使用欺騙手段

第五條:協議期限及終止

•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為一年,到期自動續期

• 任何一方可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

• 協議終止後,介紹人仍可獲得終止前已完成預訂的佣金

• 若介紹人違反本協議條款,本公司可即時終止協議

第六條:免責聲明

• 本公司不對介紹人的佣金收入作出任何保證

• 佣金收益視乎個人介紹情況而定,過往表現不代表未來結果

• 本公司保留修改佣金費率的權利,並提前 30 天通知介紹人

通用條款(適用於所有合作類型)

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,任何爭議須提交香港法院解決。

本公司保留修改本協議條款的權利,並提前 30 天通知合作夥伴。

合作夥伴不得將本協議的權利及義務轉讓予第三方。

本協議的中文版本為正式版本,如有任何語言版本差異,以中文版本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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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協議須以書面形式簽署。請聯絡我們了解詳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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